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14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張洪坦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6896627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務區B02窗口(省農業農村廳)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務區B02窗口(省農業農村廳) - B02 |
審批結果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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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10月26 |
依據內容 |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簽署意見后,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其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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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99年6月24日農業部令第15號公布 根據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第11號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12月31日農業部令第5號第三次修正、根據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第四次修正、根據2019年4月25日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第五次修正 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
依據內容 | 國務院規定由農業部批準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購買、利用許可,申請人應當將《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簽署意見,并報農業部審批。 農業部應當自接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發放經營利用證的決定。 除國務院規定由農業部批準以外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購買、利用許可,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發放經營利用證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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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93年9月17日國務院批準1993年10月5日農業部令第1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或者地方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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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99年6月24日農業部令第15號公布 根據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第11號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12月31日農業部令第5號第三次修正、根據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第四次修正、根據2019年4月25日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第五次修正 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
依據內容 |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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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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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受理 | 受理人對照審批條件進行審核。 | 5 | 主要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和材料填寫是否規范、完整等。 | - |
審核 | 工作人員通過審查申請材料的齊全性、規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辦理建議。 | 4 | 審查申請材料的齊全性、規范性、有效性等方面。 | - |
辦結 | 根據審核意見,制作《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并寄出。許可材料實行分類歸檔。 | 1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出售、購買、利用的水生野生動物物種來源清楚或穩定;^不會造成水生野生動物物種資源破壞;^不會影響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形象和對外經濟交往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docx | 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png | 申請人下載“空白樣表”,并參照“示范文本”填寫。填寫內容請用電腦填報并打印后簽字蓋章,上傳掃描件或清晰的圖片。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營業執照 | 原件或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營業執照 | 部門共享核驗,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核發 | 非必要 | 營業執照.jpg | 營業執照.jpg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法定代表人(申請人)身份證 | 原件或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部門共享核驗,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縣級公安部門核發 | 非必要 | 法定代表人(申請人)身份證.jpg | 法定代表人(申請人)身份證.jpg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場所所有權證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場所所有權證明.jpg | 場所所有權證明.jpg | 申請人自備,①自有房: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②村集體: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者村委出具的相應證明文件③租賃房產: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及租賃協議。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物種引進協議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物種引進協議.jpg | 物種引進協議.jpg | 申請人自備,①應當注明引進的物種、數量或重量(數量或重量不可以超過物種來源方證件中對應的數量或重量) ②交易雙方應當簽字/蓋章 ③應當明確簽訂協議的日期。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物種來源方合法證件(經營利用證和人工繁育證的正、副本、物種情況頁及營業執照)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物種來源方合法證件(經營利用證和人工繁育證的正、副本、物種情況頁及營業執照).pdf | 物種來源方合法證件(經營利用證和人工繁育證的正、副本、物種情況頁及營業執照).pdf | 申請人自備,應包含物種來源方經營利用證和人工繁育證的正、副本、物種情況頁及營業執照/身份證,進口的應提供允許進出口證明書(CITES證書)、報關單、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合法證明。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水生野生動物繁育利用臺賬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非必要 | 水生野生動物繁育利用臺賬.docx | 示例樣表-水生野生動物繁育利用臺賬.docx | 申請人下載空白樣表填寫、簽章后上傳,應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原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非必要 | 原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pdf | 原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pdf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常見問題
問 : 證書有效期限是多少?
回答:除《獵捕證》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許證件應按年度進行審驗,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問 : 是否收費?
回答:不收費。問 : 什么條件下可以申請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回答:1.出售、購買、利用的水生野生動物物種來源清楚或穩定;2.不會造成水生野生動物物種資源破壞;3.不會影響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形象和對外經濟交往。問 : 除白鱀豚等外是什么意思?
回答:《國家林業局 農業部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白鱀豚、長江江豚、中華鱘、中華白海豚、儒艮、紅珊瑚、達氏鱘、白鱘、黿共9種(類)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購買、利用其活體及制品活動的批準機關定為農業部”。除白鱀豚等外的由省農業農村廳審批。問 :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回答:可以,帶好雙方的證件原件或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