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其他權力 | 權力來源 | 上級委托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商務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19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理地點 | 濟南市站前街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務區A18窗口 - A18 |
審批結果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證證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商務部 |
發文字號 | 商務部令2008 年第11號公布,根據2019年11月30日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十一條 各發證機構按照商務部制定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范圍,依照下列規定簽發出口許可證: (一)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貨物,憑商務部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下達配額的文件和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二)實行配額招標的出口貨物,憑商務部發布的中標經營者名單、中標數量、《申領配額招標貨物出口許可證證明書》或者《配額招標貨物轉受讓證明書》以及中標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三)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口,憑《商務部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和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四)計算機的出口,憑商務部批準的《出口計算機技術審查表》和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五)監控化學品的出口,憑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文件和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六)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出口,憑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下發的批準文件和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七)其他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出口貨物,憑商務部批準文件及經營者的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商務部 |
發文字號 | 商務部令2008 年第11號公布,根據2019年11月30日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五條 許可證局及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各特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各地方發證機構)為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在許可證局統一管理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的發證工作。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公布,根據2018年8月28日《商務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五條 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有關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和受商務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負責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商務部 |
發文字號 | 商務部令2008 年第11號公布,根據2019年11月30日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五條 許可證局及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各特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各地方發證機構)為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在許可證局統一管理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的發證工作。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公布,根據2018年8月28日《商務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五條 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有關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和受商務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負責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十九條 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辦結 | 生成電子許可證并傳輸數據 | 0.5 | 依據《出口許可證申請簽發使用工作規范》第十四條 | 簽發電子許可證 |
受理 | 對企業電子數據進行受理,并對附件進行審查 | 2 | 根據《出口許可證申請簽發使用工作規范》(商配規發〔2020〕209號 | 審核通過或通知企業補充相關數據 |
申請 | 申請單位通過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提交電子數據并上傳附件 | 0.5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提交上報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197號
電話:0531-82567000
受理條件
1.從事貨物進口或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或者其他申請進口或出口單位; 2.申請資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資質; 3.符合國家進口或出口許可貨物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貨物進口合同;屬于委托代理進口的,還需提交委托代理進口協議、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企業自行簽訂外貿進出口合同 | 必要 | 貨物進口合同(空白樣表).pdf | 貨物進口合同(示例范本).pdf |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貨物出口合同一份。屬于委托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一份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企業簽定外貿出口合同 | 必要 | 貨物出口合同(空白樣表).jpg | 貨物出口合同(示例范本) .jpg |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常見問題
問 : 企業如何查詢許可證的審批狀態信息?
回答:申報系統可實時查詢審批狀態信息。問 : 申報材料中的許可證申請表在哪里打印?
回答:待許可證審批完成后,登錄申報系統在線打印即可問 : 進出口許可證申報必須使用電子鑰匙嗎?
回答:需要使用電子鑰匙,無電子鑰匙無法登錄許可證申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