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3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3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13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聯辦件 |
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大廳一樓A1窗口 - 綜合柜員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職稱電子證書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 | 魯人社規〔2021〕1號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第一款 各地、各部門(單位)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第二款 評委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 第三款 評委會按照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評委會。 第九條 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評委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經核準備案的評委會,納入全省評委會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未納入目錄清單范圍的,其評審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八條 公示期結束后,按照規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核準備案,核準備案確認后行文公布、頒發職稱證書。雖經評委會評審通過,但未經核準公布的,其評審結果一律無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認真審查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現象,是否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和個人復查事項,并對評審通過人員材料進行抽查。 第三十三條 從省外、中央駐魯單位調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轉業、自主擇業)到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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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 | 魯人社規〔2021〕1號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第一款 各地、各部門(單位)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第二款 評委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 第三款 評委會按照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評委會。 第九條 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評委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經核準備案的評委會,納入全省評委會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未納入目錄清單范圍的,其評審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八條 公示期結束后,按照規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核準備案,核準備案確認后行文公布、頒發職稱證書。雖經評委會評審通過,但未經核準公布的,其評審結果一律無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認真審查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現象,是否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和個人復查事項,并對評審通過人員材料進行抽查。 第三十三條 從省外、中央駐魯單位調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轉業、自主擇業)到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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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第一款 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 第二款 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各地區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其他用人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款 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 第三款 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照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照規定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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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第一款 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 第二款 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各地區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其他用人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款 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 第三款 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照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照規定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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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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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行政訴訟
部門:
地址:
電話:
受理條件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評審結果分類匯總表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系統自動生成 | 必要 | 評審結果分類匯總表(空白表格).xls | 評審結果分類匯總表(示例樣表).xls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異議期公示報告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評委會組建單位根據公示情況整理形成異議期公示報告 | 必要 | 異議期公示報告(空白表格).docx | 異議期公示報告(示例樣表).png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評委會會議紀要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職稱評審會議產生 | 必要 | 評委會會議紀要 (空白表格).doc | 評委會會議紀要(示例樣表).doc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評審結果簽證單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職稱申報評審系統自動生成 | 必要 | 評審結果鑒證單(空白表格).doc | 評審結果鑒證單(示例樣表).png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未通過人員名單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系統自動生成 | 必要 | 未通過人員名單(空白表格).xls | 未通過人員名單(示例樣表).xls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評審工作報告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由組建評委會的單位負責提供 | 必要 | 評審工作報告(空白表格).doc | 評審工作報告(示例樣表).doc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通過人員名單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系統自動生成 | 必要 | 通過人員名單(空白表格).xls | 通過人員名單 (示例樣表).xls | - | 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鑒證單、異議期工作報告、人員名單、匯總表等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受理 | - |
常見問題
問 : 由誰負責職稱評審結果核準備案工作
回答:當職稱評審工作結束之后,由評委會組建單位將相關備案材料報至批準其組建的部門進行核準備案。權責清單
查看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號碼: 0531-51788230
窗口咨詢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大廳一樓A1窗口
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號碼: 0531-51788230
窗口投訴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大廳一樓A1窗口
收費信息
收費
收費標準:(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為每人次100元;實行“以考代評”評價方式的職稱系列(專業),一般設1-2個考試科目,每個科目收費標準為60元。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為每人次160元;實行“以考代評”評價方式的職稱系列(專業),一般設1-3個考試科目,每個科目收費標準為60元。 (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為每人次360元;實行“考評結合”評價方式的職稱系列(專業),一般設1個考試科目,收費標準為60元。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企業、協會等可參照以上收費標準執行。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單位不得收取以上相關費用。
收費依據:《關于改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638號
依據內容:
收費項目名稱:職稱評審
是否允許減免:否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指南查看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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