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濟南市教育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15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無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26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教育局8樓G832房間(職業與高等教育處);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 E09 |
審批結果名稱 | 學籍信息在國家的信息系統里予以變更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2010〕7號 |
依據內容 |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籍管理部門和相關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條件,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國家、省(區、市)、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具有統籌管理的責任。 第十四條 學生學籍變動包括轉學、轉專業、留級、休學、注銷、復學及退學。采用彈性學習形式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轉專業或休學。 第十五條 學生因戶籍遷移、家庭搬遷或個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請轉學。轉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再向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對跨省轉學的學生,由轉入、轉出學校分別報所在市級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條 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因病必須休學,應當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 學生休學期限、次數由學校規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學,休學期限與其服役期限相當。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十八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退學手續。學生退學后,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學生非正常死亡,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教育主管部門逐級上報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已注冊學生(含注冊畢業學生)各項信息修改屬于信息變更,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等。對信息變更,應當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學校修改后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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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教育部 |
發文字號 | 教職成〔2010〕7號 |
依據內容 |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籍管理部門和相關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條件,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國家、省(區、市)、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具有統籌管理的責任。 第十四條 學生學籍變動包括轉學、轉專業、留級、休學、注銷、復學及退學。采用彈性學習形式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轉專業或休學。 第十五條 學生因戶籍遷移、家庭搬遷或個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請轉學。轉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再向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對跨省轉學的學生,由轉入、轉出學校分別報所在市級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條 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因病必須休學,應當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 學生休學期限、次數由學校規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學,休學期限與其服役期限相當。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十八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退學手續。學生退學后,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學生非正常死亡,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教育主管部門逐級上報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已注冊學生(含注冊畢業學生)各項信息修改屬于信息變更,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等。對信息變更,應當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學校修改后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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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審核、備案 |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對轉學、休學、退學和變更信息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受理或修改后報送至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填寫學籍異動的相關信息,省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審核,審核成功后予以備案 | 15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學籍信息在國家的信息系統里予以變更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
地址:
電話:
行政訴訟
部門:
地址:
電話:
受理條件
學生因戶籍遷移、家庭搬遷或個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請轉學、休學、復學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申請材料 | 原件和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請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 必要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申請材料.docx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申請材料.docx | -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申請 | - |
常見問題
問 : 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回答:首先向所在的學校提出申請,然后按照不同業務要求,逐級向學校、上一級主管部門申報。問 : 辦理業務必須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首先要有辦理申請,其次要有辦理事項的佐證材料,再次要有本人及監護人身份證明。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號碼: 0531-51708045;68966370
窗口咨詢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教育局8樓G832房間(職業與高等教育處);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教育局8樓G832房間(職業與高等教育處);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號碼: 0531-51708045
窗口投訴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教育局8樓G832房間(職業與高等教育處);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教育局8樓G832房間(職業與高等教育處);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收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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