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備案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水利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18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08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 |
是否存在運行系統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水資源管理處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51767168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27號山東省水利廳南樓5026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窗口名稱 | 綜合受理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 - C06 |
審批結果名稱 | 備案完成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下水管理的意見》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依據機關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魯政字〔2023〕174號 |
依據內容 | 二、主要任務 (六)加強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記造冊,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檔案動態更新機制。根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調整情況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及時制定實施地下水取水工程關停計劃。積極推行“二維碼”應用和“一井一碼一檔”管理,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省水利廳牽頭) (十一)加強地下工程建設管理。對開挖深度達到5米或者年疏干排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于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礦產資源開采、地下工程建設年疏干排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請取水許可,安裝排水計量設施,定期向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狀況。(省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下水管理的意見》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依據機關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魯政字〔2023〕174號 |
依據內容 | 二、主要任務 (六)加強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記造冊,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檔案動態更新機制。根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調整情況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及時制定實施地下水取水工程關停計劃。積極推行“二維碼”應用和“一井一碼一檔”管理,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省水利廳牽頭) (十一)加強地下工程建設管理。對開挖深度達到5米或者年疏干排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于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礦產資源開采、地下工程建設年疏干排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請取水許可,安裝排水計量設施,定期向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狀況。(省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地下水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依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8號 |
依據內容 |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對開挖達到一定深度或者達到一定排水規模的地下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于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開挖深度和排水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四十八條 第二款 以監測、勘探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地下水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依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8號 |
依據內容 |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對開挖達到一定深度或者達到一定排水規模的地下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于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開挖深度和排水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四十八條 第二款 以監測、勘探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辦結 | 對符合規定的進行備案 | 3 | 按照法規規定辦理 | 對符合規定的進行備案 |
審查 | 處室/科室負責人簽批文件,具體負責辦理同志研究備案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 12 | 研究備案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 形成初步意見 |
受理 | 受理申請 | 3 | 按照法規規定辦理 | 履行收文流程,并形成相關辦理意見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泉城路319號
電話:0531-8262168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所申請的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報送程序符合規定,申請材料齊全完整,報告內容格式符合規范。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地下工程取水備案報告書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無 | 必要 | 地下工程取水備案報告書.docx | 地下工程取水備案報告書.docx | - | 無 | - |
地下工程取水情況說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無 | 必要 | 地下工程取水情況說明.docx | 地下工程取水情況說明.docx | - | 無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