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備案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民政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13 | |
服務對象類型 | 社會組織法人,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是否存在運行系統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窗口名稱 | 社會事務窗口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1號樓3樓B5窗口) - B5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備案通過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依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發文字號 |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十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加強對募得捐贈財產的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贈財產。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召開理事會進行審議,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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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依據機關 | 民政部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59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加強對募得捐贈財產的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贈財產。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召開理事會進行審議,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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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依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
依據內容 | 第五十五條 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慈善組織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確需變更捐贈協議約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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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依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
依據內容 | 第五十五條 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慈善組織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確需變更捐贈協議約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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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依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發文字號 |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十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加強對募得捐贈財產的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贈財產。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召開理事會進行審議,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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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依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
依據內容 | 第五十五條 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慈善組織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確需變更捐贈協議約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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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備案 | 備案 | 0.5 | 無 | 備案 |
審查 | 審查備案材料 | 1.5 | 審查是否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贈財產,變更財產用途 | 審查通過或備案不通過,退回。 |
受理 | 受理 | 1 | 審查是否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贈財產、變更財產用途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補充材料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慈善組織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原募捐方案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材料為原先提交的公開募捐方案 | 必要 | 原募捐方案(空白表格) (1).docx | 原募捐方案(示例樣表).jpg | - | 內容真實有效,符合《慈善法》有關規定 | - |
理事會會議紀要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會議紀要為本組織召開會議,自行記錄的會議紀要;也可山東政務服務網“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備案”項目材料目錄中下載示例樣本參照填寫 | 必要 | 理事會會議紀要范本(空白表格) (1).docx | 理事會會議紀要(示例樣表).jpg | - | 內容真實有效,符合《慈善法》有關規定 | - |
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備案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備案表可從山東政務服務網“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備案”項目材料目錄中下載 | 必要 | 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備案表(空白表格).doc | 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備案表(示例樣表).jpg | - | 內容真實有效,符合《慈善法》有關規定 | - |
常見問題
問 : 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備案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回答:1.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 2.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召開理事會進行審議,報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