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16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山東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1樓政務服務大廳C21窗口 - C21 |
審批結果名稱 | 撥付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文字號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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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文字號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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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文字號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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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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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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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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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號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一)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二)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三)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辭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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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號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一)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二)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三)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辭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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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號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一)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二)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三)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辭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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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1.參保單位或個人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辦材料; 2.醫保經辦機構受理、審核、結算、撥付。 | 撥付 | 10 | 是否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 | 撥付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行政復議辦公室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泉城路319號
電話:0531-86062208
行政訴訟
部門: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提供符合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業務個人承諾書1份 | 原件或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出生醫學證明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 | 個人承諾書.docx | 個人承諾書.docx | - | 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 | - | |
醫院收費票據;住院、門診費用清單,出 院記錄(診斷材料),門診病歷原件或復印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出院記錄樣式.png | 出院記錄樣式.png | - | 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 | 無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