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備案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民政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當場 | 法定辦結時限 | 當場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12 | |
服務對象類型 | 社會組織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 |
是否存在運行系統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山東省民政廳窗口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6896628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B5窗口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稱 | 山東省民政廳窗口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B5窗口 - B5 |
審批結果名稱 | 無 |
審批結果類型 | 無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依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4年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0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據內容 | 第十四條 第三款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依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4年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0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依據內容 | 第六條 第一款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四條 第三款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泉城路319號
電話:0531-8262168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和法定形式。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基金會印章式樣備案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基金會在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章單位刻制印章,并蓋至備案表。 | 必要 | 基金會印章式樣備案表.doc | 基金會印章式樣備案表(示例).doc | -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