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法定辦結時限 | 90 工作日 | 處罰適用種類 | 罰款 |
事項版本 | 12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行使層級 | 多級管理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探礦權人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1998年02月國務院令240號 |
依據內容 | 【行政法規】《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02月國務院令240號)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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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依據類別 | 政府規章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號 |
依據內容 | 將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吊銷省級核發的勘查許可證的處罰委托濟南、青島、煙臺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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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準
違法行為 | - |
違法情節 | - |
違法程度 | - |
處罰基準 | - |
處罰方式 | - |
額外加罰 | - |
額外加罰數額 | - |
額外加罰依據 | -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立案 | 巡查、信訪等去到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標準的 | 10 | 有違法事實,有明確的行為人,屬于本基本部門管轄 | 準予立案 |
調查 | 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 60 | 全面依法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 制作調查報告 |
決定 | 對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20 |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行政復議辦公室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泉城路319號
電話:0531-86132980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常見問題
問 : 如何處罰
回答: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