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19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非法人企業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政務大廳聯系人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68966267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 社會事務區C01窗口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 社會事務區C01窗口 - C01 |
審批結果名稱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92號 |
依據內容 |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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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92號 |
依據內容 | 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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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92號 |
依據內容 |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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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
依據內容 |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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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國藥監法〔2021〕40號 |
依據內容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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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國發〔2021〕7號 |
依據內容 | 附件1第117、11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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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92號 |
依據內容 | 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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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
依據內容 |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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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 |
依據內容 |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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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審查 |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審查意見 | 1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 |
審核 | 對審查人員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形成許可決定建議 | 5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 |
行政許可 | 作出許可決定。 | 4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根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2. 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3. 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告知承諾書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核準告知承諾書(空白表格).doc | 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核準告知承諾書(示例樣表) -.doc | 暫無 | 暫無 | - |
網站域名注冊的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域名證書.jpg | 域名證書.jpg | 暫無 | 暫無 | - |
網站欄目設置說明(說明內容中包含:本公司網站共設XX個欄目,其中第X個欄目為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展示。)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網站欄目設置說明.doc | 網站欄目設置說明.doc | 暫無 | 暫無 | - |
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備份.jpg | 備份.jpg | 暫無 | 暫無 | -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說明內容包含:輸入___網址,登錄本公司網站,第X個欄目為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展示)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食藥監部門.doc | 食藥監部門.doc | 暫無 | 暫無 | - |
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專業人員.doc | 專業人員.doc | 暫無 | 暫無 | - |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確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互聯網委托書.doc | 互聯網委托書.doc | 暫無 | 暫無 | - |
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原件 | 電子 | 1 | 12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052318471076_0信息安全1.jpg | 052318471076_0信息安全1.jpg | 暫無 | 暫無 | - |
保證藥品(醫療器械)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證明 | 原件 | 電子 | 1 | 1111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保障信息來源安全說明1.jpg | 保障信息來源安全說明1.jpg | 暫無 | 暫無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