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濰坊市貿促會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當場 | 法定辦結時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41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貿促會窗口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6-8097162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濰坊市東方路3396號濰坊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貿促會窗口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3396號濰坊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民生事務服務專區1-24號窗口 - 濰坊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民生事務服務專區1-24號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審批通過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33號 |
依據內容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 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第九條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第二十四條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機構,負責簽發出境ATA單證冊,向海關報送所簽發單證冊的中文電子文本,協助海關確認ATA單證冊的真偽,并且向海關承擔ATA單證冊持證人因違反暫時進出境規定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罰款。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33號 |
依據內容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 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第九條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第二十四條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機構,負責簽發出境ATA單證冊,向海關報送所簽發單證冊的中文電子文本,協助海關確認ATA單證冊的真偽,并且向海關承擔ATA單證冊持證人因違反暫時進出境規定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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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33號 |
依據內容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 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第九條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第二十四條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機構,負責簽發出境ATA單證冊,向海關報送所簽發單證冊的中文電子文本,協助海關確認ATA單證冊的真偽,并且向海關承擔ATA單證冊持證人因違反暫時進出境規定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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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辦結 | 接收留底材料(申請人到現場或郵寄),打印ATA單證冊 | 3 | 留底材料與申請信息是否一致并加蓋公章,預覽打印格式是否正確 | 簽發ATA單證冊(申請人到現場或郵寄) |
審核信息 | 審核申持證人相關信息及貨物總清單完整性、合規性 | 0 | 審核申持證人相關信息及貨物總清單完整性、合規性 | 如符合條件安排出證,若不符合條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修改。 |
受理申請 | 申請人填寫的持證人申請信息及貨物總清單 | 0 | 審核申請人填寫的持證人申請信息及貨物總清單完整性、合規性 | 審核持證人相關申請信息及貨物總清單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
地址:
電話:
行政訴訟
部門:
地址:
電話:
受理條件
ATA單證冊制度適用的貨物是“暫時進口貨物”,不是貿易標的貨物。貿易性質的貨物,無論是進出口、來料加工、三來一補還是易貨貿易等其他貿易方式貨物,都不適用于ATA單證冊。廣義上講,ATA單證冊制度可以適用于任何貨物,包括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附約A和C除外)中規定的貨物以及將來新增附約中的貨物。狹義上講,針對某一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的國家或地區而言, 該國或地區ATA單證冊制度的適用范圍指的是該國或地區作為進口方時接受的ATA單證冊項下貨物的范圍。 按照進口目的劃分,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有以下幾類: 1、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樣品; 3、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制節目、攝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務人員所需的醫療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道具等; 4、用于貨物內外包裹、或用于貨物卷繞、系縛及其他目的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包裝物品; 5、海員在履行海上任務時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體育、休養、宗教或體育活動的用品; 6、用于科學研究和教育的的儀器裝置、設備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學或職業培訓的各種設置、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8、各類私人車輛;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種促進旅游的宣傳物品、小禮品、音像制品等; 11、貨運集裝箱; 12、各類商用車輛。 不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一般有: 易腐爛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銷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打算贈送的貨物; 以加工或維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用于工業制造、貨物包裝(手工工具除外)、資源開發、建筑物的建造與維修、挖掘及類似工程所需的設備。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
無材料信息 |
常見問題
問 : 哪些貨物可以申請ATA單證冊?
回答:按照國際公約主要是專業設備、商業樣品和參加展覽會交易會的物品。另外根據國際和國內的一些法規,某些其他用途的貨物也可以申請ATA單證冊。但是,在國外的消耗品如宣傳手冊、宣傳品和食品等是不能申請ATA單證冊的。問 : 什么是ATA單證冊(ATA CARNET)
回答:Carnet 是一個法語詞,意思是“手冊”。ATA 是法語Admission temporaire 和英語 temporary admission 的縮寫,意思為“臨時進口”。ATA Carnet 聯起來的意思為“臨時進口貨物的通關手冊”。問 : ATA單證冊是否有使用期限?
回答:有。按照《ATA公約》的規定,ATA單證冊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該期限不能延長,但對于在有效期內不能完成任務的情況,可以辦理續簽單證冊。問 : 前往任何國家都可以申請ATA單證冊嗎?
回答:不是。只有《ATA公約》和《伊斯坦布爾公約》的成員國家/地區才接受ATA單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