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7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7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層C10號窗口 - C10 |
審批結果名稱 | 一般固體廢物跨省級行政區域貯存、處置審批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網站下載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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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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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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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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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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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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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有權對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實施現場檢查,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或者復制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的資料等措施。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現場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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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受理 | 審查材料是否齊全 | 1 | 材料齊全,受理申請 | - |
審查 | 審查內容無誤后,發文征詢對方省廳意見 | 5 | 審查內容無誤后,發文征詢對方省廳意見,根據對方省廳回復意見出具辦理意見。 | - |
辦結 | 出具辦理意見 | 1 | 根據對方省廳回復意見出具辦理意見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或者生態環境部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或者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電話:生態環境部010-66556060,省政府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具體見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申請表(空表).doc.doc | 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申請表(樣表).doc.doc | 填寫規范,符合要求 | 1.申請表內容完整;2、加蓋申請企業公章;3、網上提交時,請掃描成PDF文件,掃描內容務必端正、清晰。 | - |
申請單位與接受單位、運輸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 | 1 | A4 | - | 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申請單位與接受單位、運輸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docx.docx | 申請單位與接受單位、運輸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docx.docx | 應提供申請轉移廢物單位與廢物接受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委托處理協議或合同,合同中應當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 應提供申請轉移廢物單位與廢物接受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委托處理協議或合同,合同中應當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 - |
各單位營業執照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 | 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 | - | 復印件加蓋公章 | 復印件加蓋公章 | - |
接受單位提供的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方式的說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接受單位提供的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方式的說明 | 接受單位提供的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方式的說明 | - |
常見問題
問 : 提交材料后,什么時間能審批通過?
回答:此事項辦結時限為7個工作日(不包括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所需的時間)。問 : 如何查詢辦件進度?
回答:請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在“個人中心—辦件查詢”板塊查看辦件進度,如顯示已辦結,可在“個人中心—資料下載”下載許可通知書。問 : 提交申請后,是否可以更改信息?
回答:請在提交申請時注意核實信息的準確性,受理申請后,不可更改相關信息。問 : 申請過程中遇到問題怎么辦?
回答:現將咨詢電話提供如下,以供參考:1.系統問題:0531-82083241。2.受理問題:0531-68966231。3.審核問題:0531-8208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