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備案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濟南市民政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無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21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 | |
是否存在運行系統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王娟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51702588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龍奧大廈濟南市民政局11樓C1107-2室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窗口名稱 | 綜合受理窗口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 E09 |
審批結果名稱 | 予以備案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 》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依據機關 | 中國銀監會,民政部 |
發文字號 | 銀監發〔2017〕37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五條 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記注冊地設區市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慈善組織擔任受托人的,由準予其登記或予以認定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 第十七條 同一慈善信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托人時,委托人應當確定其中一個承擔主要受托管理責任的受托人按照本章規定進行備案。備案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與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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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 》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依據機關 | 中國銀監會,民政部 |
發文字號 | 銀監發〔2017〕37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五條 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記注冊地設區市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慈善組織擔任受托人的,由準予其登記或予以認定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 第十七條 同一慈善信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托人時,委托人應當確定其中一個承擔主要受托管理責任的受托人按照本章規定進行備案。備案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與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享。 第十九條 備案后,發生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部分變更事項時,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發生變更的相關書面材料。 如當月發生兩起或兩起以上變更事項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并申請備案。 第二十條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根據信托文件約定或者經原委托人同意,可以變更以下事項: (一)增加新的委托人; (二)增加信托財產; (三)變更信托受益人范圍及選定的程序和方法; (四)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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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依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
依據內容 | 設立慈善信托、確定受托人和監察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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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 》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依據機關 | 中國銀監會,民政部 |
發文字號 | 銀監發〔2017〕37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五條 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記注冊地設區市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慈善組織擔任受托人的,由準予其登記或予以認定的民政部門履行備案職責。 第十七條 同一慈善信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托人時,委托人應當確定其中一個承擔主要受托管理責任的受托人按照本章規定進行備案。備案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與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享。 第十九條 備案后,發生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部分變更事項時,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發生變更的相關書面材料。 如當月發生兩起或兩起以上變更事項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并申請備案。 第二十條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根據信托文件約定或者經原委托人同意,可以變更以下事項: (一)增加新的委托人; (二)增加信托財產; (三)變更信托受益人范圍及選定的程序和方法; (四)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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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依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三號 |
依據內容 | 第四十五條 設立慈善信托、確定受托人和監察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第四十七條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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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作出決定 | 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 1 | 根據《慈善信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審查材料是否齊全 | 作出決定,告知結果 |
審查 | 核對申請相關資料,不齊全合格、真實有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時聯系申領人并相應處理;資料正確無誤,符合申請條件,給予以受理。 | 1 | 根據《慈善信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審查材料是否齊全 | 材料不齊全、不完整、不符合法律相關要求的,進行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律相關要求的,予以受理。 |
接收申請 | 接收慈善信托受托人提出的備案申請 | 1 | 根據《慈善信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審查材料是否齊全 | 接受申請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濟南市司法局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行政復議中心001、002窗口
電話: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中路110號:濟南市濟陽區新元大街9號;濟南市商河縣溫泉路 1111 號
電話:0531-81691164(歷下區);0531-85964855(天橋區);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濟陽區):0531-84863506(商河縣)
受理條件
依《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具體辦理。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慈善信托備案申請書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4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也可從山東政務服務網“慈善信托設立、變更備案”項目材料目錄中下載 | 必要 | 慈善信托備案申請書(空白表格).doc | 慈善信托備案申請書 (示例樣表).doc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居民身份證 | 原件和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4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居民身份證模板(空白表格).zip | 居民身份證模板 (示例樣表).zip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委托人信托財產合法性的聲明 | 原件和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4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也可從山東政務服務網“慈善信托設立、變更備案”項目材料目錄中下載 | 必要 | 委托人信托財產合法性聲明(空白表格).docx | 委托人信托財產合法性聲明(示例樣表).docx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銀監部門核發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者民政部門核發的慈善組織登記證書 | 必要 | 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空白表格).docx | 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許可證或慈善組織準予登記或予以認定的證明材料(示例樣表).docx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慈善信托合同 | 原件和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4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也可從山東政務服務網“慈善信托設立、變更備案”項目材料目錄中下載 | 必要 | 慈善信托合同(空白表格) (1).docx | 慈善信托合同 (示例樣表).docx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 | 原件和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4 | A4 | - | 窗口提交 | - | 具有資質的商業銀行出去的資金賬戶證明、資金保管協議 | 必要 | 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空白表格).docx | 開立慈善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證明、商業銀行資金保管協議(示例樣表).docx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信托財產交付證明 | 原件和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信申請人提供的托財產交付的證明材料 | 必要 | 信托財產交付證明(空白表格) (1).docx | 信托財產交付證明(示例樣表).docx | - | 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 |
常見問題
問 : 慈善信托設立應注意什么事項?
回答:1.采取書面形式。 2.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3.未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號碼: 0531-51702588;0531-68966370
窗口咨詢地址: 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龍奧大廈C1107-2;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龍奧大廈C1107-2;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E09窗口
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號碼: 0531-51702567;0531-68966426
窗口投訴地址: 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龍奧大廈C1107-2;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四樓“辦不成事”反映窗口 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濟南市龍奧大廈C1107-2;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四樓“辦不成事”反映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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