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當場 | 法定辦結時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26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濟南市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分廳: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萊蕪公積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鋼城公積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各受委托銀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709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分廳,市中區站前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東廳公積金窗口,高新區舜華路750號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北廳公積金窗口,萊蕪區文化北路10號3樓萊蕪公積金窗口,鋼城區府前大街29號鋼城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公積金窗口。各受委托銀行公積金窗口。 - 4樓F01至F08號,2樓北廳243、244、245號,2樓66、68、69、70、72號 |
審批結果名稱 |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業務回單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四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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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四條第二款: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第一款: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二款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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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四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審核 | 1.線上辦理:在線上服務渠道填報相關信息并發起申請; 2.窗口辦理:申請人持相關業務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 1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審核通過的,辦理轉移手續;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停止辦理原因。 |
受理 | 1.線上辦理:在線上服務渠道填報相關信息并發起申請; 2.窗口辦理:申請人持相關業務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 0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符合條件的,準予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濟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行政復議中心001、002窗口
電話: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中路110號:濟南市濟陽區新元大街9號;濟南市商河縣溫泉路 1111 號
電話:0531-81691164(歷下區);0531-85964855(天橋區);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濟陽區):0531-84863506(商河縣)
受理條件
繳存人在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且符合轉移條件。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報 | 必要 | 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doc | 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示例范本).doc |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 原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身份證(空白樣表).docx | 身份證 (示例樣表).docx | - | 申請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見問題
問 : 職工工作調動,需要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嗎?
回答:根據有關規定,職工工作調動,應當自工作調動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號碼: 0531-12345
窗口咨詢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709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分廳,市中區站前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東廳公積金窗口,高新區舜華路750號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北廳公積金窗口,萊蕪區文化北路10號3樓萊蕪公積金窗口,鋼城區府前大街29號鋼城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公積金窗口。
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號碼: 0531-12345
窗口投訴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709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分廳,市中區站前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東廳公積金窗口,高新區舜華路750號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北廳公積金窗口,萊蕪區文化北路10號3樓萊蕪公積金窗口,鋼城區府前大街29號鋼城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公積金窗口。
收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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