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商務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8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許琳琳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51763060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歷陽大街6號山東省商務廳326室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理地點 | 濟南市站前街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務區A18窗口 - A18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5號 |
依據內容 | 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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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 |
依據內容 | 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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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范。 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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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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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 申請資質認定的企業需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提出資質認定申請,并按本通知規定將電子版申請材料上傳系統,紙質版申請材料提交至回收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 無 | - | |
市級審核 | 委托回收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取申請資質認定企業提報的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補正材料通知單》的形式,書面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材料,同時向企業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受理通知書》。從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收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填寫審核意見書,連同企業全部申請材料一并轉報省商務廳。 | 5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省級審核 | 省商務廳收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審核意見書和企業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審核通過的,書面告知企業審核完成并進入專家現場驗收評審程序。對審核不通過的,書面告知企業完善材料后可重新向回收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資質認定申請。 | 10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專家評審 | 省商務廳組織專家組開展現場驗收評審?,F場驗收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單數專家組成,專業范圍包括報廢機動車拆解、生態環境保護、財務等領域。評審專家從省級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專家庫中隨機選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現場評審時間并書面告知企業。 專家組根據《實施細則》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開展現場驗收評審。現場驗收評審應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驗、填寫《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表》等基本流程進行,參評專家對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負責。對專家現場評審不通過的企業,省商務廳不予資質認定,并書面告知企業。企業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整改后可再次向回收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資質認定申請。 | 符合現場驗收標準 | - | |
公示 | 省商務廳經審查申請材料、《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表》等,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企業,在省商務廳官方網站和“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企業申請有異議的,省商務廳將根據需要通過組織聽證、專家復評復審等對異議進行核實。異議成立的,省商務廳不予資質認定,并書面告知企業。企業進行整改后可再次向回收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資質認定申請。 | 是否有投訴,投訴是否屬實 | - | |
頒發資質證書 | 對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企業,省商務廳在5個工作日內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對申請予以通過,創建企業賬戶,并頒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 5 | 無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197號
電話:0531-82567000
受理條件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設立申請報告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應當載明申請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請企業《營業執照》 | 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營業執照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市場監管部門核發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請企業章程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 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 | - | 符合法定形式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應明確約定租賃土地、廠房面積 | 符合法定形式 | - |
拆解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證明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國土部門核發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拆解經營房屋產權證明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規劃部門核發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請企業購置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取的用于報廢機動車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設施、設備清單,以及發票或者融資租賃合同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無 | 要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生態環境部門核發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高級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相關證書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企業拆解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案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 | - | 無 | 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