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5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無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12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非法人企業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政務大廳聯系人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68966268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社會事務區B03或B04窗口。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社會事務區B03或B04窗口。 - C01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批件 |
審批結果類型 | 批文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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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時,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期限內,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制劑的調劑使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醫療機構制劑的調劑使用,必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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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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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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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時,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期限內,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制劑的調劑使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醫療機構制劑的調劑使用,必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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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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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關于印發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意見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39 號)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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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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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臨床試驗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醫療機構制劑許可或者藥品注冊等許可的,撤銷相關許可,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年內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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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1、本省內醫療機構之間的制劑調劑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制劑調出和調入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 復印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衛生健康部門核發 | 必要 | 制劑調出和調入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示例樣表).png | 制劑調出和調入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示例樣表).png | 暫無 | 本省內醫療機構之間的制劑調劑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