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7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15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12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李金璐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68966231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層省市綜合業務C10號窗口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層省市綜合業務C10號窗口 - C10號 |
審批結果名稱 | 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轉讓審批表;放射源轉讓審批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審批表 |
審批結果類型 | 批文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轉讓放射性同位素,由轉入單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要求的證明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依據內容 | 轉讓、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 |
依據內容 | 轉讓放射性同位素的,轉入單位應當在每次轉讓前報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分批次轉讓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轉入單位可以每6個月報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放射性同位素只能在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之間轉讓。禁止向無許可證或者超出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的單位轉讓放射性同位素。 未經批準不得轉讓放射性同位素。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 |
依據內容 | 轉入、轉出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分別將一份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報送各自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關于放射性藥品輻射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2號)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 |
依據內容 | 為貫徹國務院簡政放權有關精神,規范放射性藥品的輻射安全管理,促進放射性藥品輻射安全監管流程精細化、科學化,使放射性藥品更好地為公眾服務。現就放射性藥品輻射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的進出口審批有效期由6個月變更至一個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類進出口申請材料應于前一年12月1日前向我部遞交。 單位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藥品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及新獲得許可的,其本年度申請的進出口審批有效期將從批準之日起至本自然年末。 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的用戶單位和進口單位,其進口備案應在進口完成之日起20日內完成,所有進口備案必須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出口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的單位,備案從出口完成20日內變更為每年備案一次,所有出口備案應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放射性藥品的轉讓審批有效期由6個月變更至一個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類轉讓申請材料應于前一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遞交。 單位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藥品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及新獲得許可的,其本年度申請的轉讓審批有效期將從批準之日起至本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 |
依據內容 | 轉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應當于轉讓前向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滿后的處理方案; (二)轉讓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的具體格式和內容見附件五。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一)轉入、轉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規定備案的; (二)將放射性同位素轉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未按照規定備案的; (三)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未按照規定備案的。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經批準,擅自進口或者轉讓放射性同位素的。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依據內容 |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依據類別 | - |
制定機關 | - |
發文字號 | 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許可證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轉讓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和轉讓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批準文件或者由原批準機關撤銷批準文件,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 | 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窗口或網上提出申請 | 1、材料齊全,進入受理程序;2、材料不齊全: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個工作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 - | |
受理 | 受理業務辦理 | 1 | 1、材料齊全,受理申請;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 |
辦結 | 出具辦理結果 | 6 | 1.申請符合規定,準予行政許可。 2.申請不符合規定,不準予行政許可。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1)轉出、轉入單位持有與所從事活動相符的許可證; (2)轉入單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滿后的處理方案; (3)轉讓雙方已經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 | 原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4 | A4 | 輻射安全許可證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轉讓審批表(空白表格).docx.docx | 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轉讓審批表(示例樣表).docx.docx | 審批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 | - |
常見問題
問 : 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只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掃描件或者輻射安全許可證電子證照就可以嗎?
回答:可以。問 : 是否還需要申請表?
回答:不需要。問 : 是否還需要先提交市局,咨詢市局意見?
回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