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濟南市司法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7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32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緯四路117號1層大廳;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司法行政分廳001、002、003、004窗口;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G10 - 濟南市市中區經七緯四路117號1層大廳全部窗口,濟南市歷下區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司法行政分廳003、004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九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 |
依據內容 | 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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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 |
依據類別 |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2007年7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增加財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對貧困地區予以補助,保證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區的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資金籌措的社會化、經常化機制,充分利用社會財力支持法律援助事業。 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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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 |
依據類別 |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 |
發文字號 | 根據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修正 |
依據內容 | 第八條 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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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
依據內容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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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濟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行政復議中心001、002窗口
電話: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中路110號:濟南市濟陽區新元大街9號;濟南市商河縣溫泉路 1111 號
電話:0531-81691164(歷下區);0531-85964855(天橋區);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濟陽區):0531-84863506(商河縣)
受理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條規定: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身份證 | 原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身份證(空白樣表).docx | 身份證 (示例樣表).docx |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經濟困難說明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條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 | 非必要 | 經濟困難狀況說明表.doc | 經濟困難狀況說明表.doc | - | 現場受理 | - |
個人經濟困難狀況證明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2 | 沒有固定要求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由當事人所在村居出具書面證明 | 非必要 | 經濟困難證明.doc | 經濟困難證明.doc | - | 城鄉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線兩倍以內。 | - |
常見問題
問 :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問 : 去哪里申請法律援助?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條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問 : 哪些人可以免于經濟困難核查?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條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三)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