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 |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濟南市市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當場 | 法定辦結時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事業法人,行政機關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22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縣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8號政務服務中心北附樓111室或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8號主樓三層2、3號窗口 - 27-29號 |
審批結果名稱 | 審核結果告知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 | 人社部發〔2015〕32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條 第一款 參保單位因發生撤銷、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轉出等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信息變更申報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批準撤銷、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書或文件或有關職能部門批準成建制轉出的文件; (四)省級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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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 | 人社部發〔2015〕32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條 第一款 參保單位因發生撤銷、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轉出等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信息變更申報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批準撤銷、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書或文件或有關職能部門批準成建制轉出的文件; (四)省級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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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第一款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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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
依據內容 | 第七條 第一款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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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款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 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二款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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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款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 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二款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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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機關事業單位注銷登記 | 機關事業單位注銷登記 | 0 | 是否符合條件 | 告知單位 |
機關事業單位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 機關事業單位注銷登記 | 0 | 提供批準撤銷、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書或文件或有關職能部門批準成建制轉出的文件、《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 | 通過、不通過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四里村156號萬科悅峰3號樓(八一銀座西臨)三樓325室
電話:0531-82078749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平陰縣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197號;濟南市槐蔭區經六路978號;濟南市長清區清河街1067號;濟南市平陰縣青龍路119號
電話:0531-81677818(市中區);0531-85030075, 0531-85030076(槐蔭區);0531-87202022, 0531-87200156(長清區);0531-87712368(平陰縣)
受理條件
參保單位發生解散、撤銷、合并、改制、成建制轉出等情形的。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批準撤銷、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書或文件或有關職能部門批準成建制轉出的文件 | 復印件 | 紙質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由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事業單位撤銷公告.png | 事業單位撤銷公告.png | - | 材料齊全。 | - |
常見問題
問 : 辦理注銷材料
回答:批準撤銷、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書或文件或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建制轉出的文件,《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