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備案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15 自然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10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是否存在運行系統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時—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4時30分。 |
窗口名稱 |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一樓A1窗口 - |
審批結果名稱 | 計劃確認函/計劃批復函 |
審批結果類型 | 批文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依據機關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第11號 |
依據內容 | 第四條 受托人應當將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依據機關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 |
依據內容 | 第四條 受托人應當將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依據機關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第11號 |
依據內容 | 第四條 受托人應當將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受理 | 對收到的備案材料進行初審。 | 1 | 材料齊全。 | 對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補充完善備案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退回備案材料。 |
審核 | 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進行審核,會同業務處室進行審核。編制計劃號,起草復函文件。 | 8 | 符合要求。 | 審核通過的,擬文復函。不予備案的,告知原因退回備案材料。 |
辦結 | 送達準予備案復函。 | 1 | 及時送達。 | 向職業年金計劃備案人送達準予備案復函。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泉城路319號;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電話:0531-82621687;010-84208506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81000
受理條件
受托管理合同簽定后,受托人應將受托管理合同及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定的委托管理合同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其中:委托人為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的,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人為其他企業的(包括中央企業子公司),報送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所在地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變更備案申請函 | 原件和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到具體子項目下下載模板,編輯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報送。根據業務辦理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 | 必要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變更備案申請函(空白表格).docx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變更備案申請函(示例樣表).rar | - | 符合規定 | - |
常見問題
問 : 新建計劃管理合同備案由誰提出申請?
回答:新建計劃管理合同備案由該計劃受托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