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實施主體性質 | 授權組織 | |||
承諾辦結時限 | 當場 | 法定辦結時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中介服務信息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
事項版本 | 12416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海濱中路56號威海市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1樓任一綜合窗口 - 任一綜合窗口 |
審批結果名稱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業務回單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 | 建金〔2018〕45號 |
依據內容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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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 | 建金〔2018〕45號 |
依據內容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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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 | 建金〔2018〕45號 |
依據內容 |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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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 | 建金管〔2005〕5號 |
依據內容 | 設區城市( 含地、州、盟,下同 )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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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行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 | 建金管〔2005〕5號 |
依據內容 | 二、設區城市( 含地、州、盟,下同 )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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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依據內容 |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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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決定》和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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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審核 |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負責進行資料審核,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 | 1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審核通過的,為繳存單位辦理繳存比例調整手續。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停止辦理原因。 |
受理 | 單位經辦人提供業務資料申請辦理 | 0 | 申請人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符合條件的,準予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威海市人民政府
地址:威海市環翠區統一路406號220室
電話:0631-5897008
行政訴訟
部門: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
地址:威海市環翠區青島北路22號
電話:0631-5812368
受理條件
繳存單位申請調整的繳存比例符合當地確定的繳存比例區間,且不低于5%,不高于12%; ^繳存單位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同一繳存單位保持同一繳存比例。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報 | 必要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docx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示例范本).docx |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 原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 | 必要 | 身份證(空白樣表).docx | 身份證 (示例樣表).docx | - | 申請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見問題
問 : 單位是否可以申請提高繳存比例?
回答:單位經營狀態良好,可以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