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
(國家事項名稱: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國家基本編碼:000112001000)
辦理地點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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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址:
省級: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B01號綜合窗口。 濟南:濟南市歷下區(qū)龍奧西路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司法行政分廳3、4窗口 青島:青島市市南區(qū)福州南路17,27號 青島市民中心 4樓T05號窗口 煙臺:煙臺市萊山區(qū)銀海路46號煙臺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A3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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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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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省級:0531-82083235 0531-82083162;濟南: 0531-66608175;青島:0532-66200328;煙臺:0535-6788895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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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合伙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應當從本所合伙人中經全體合伙人選舉產生,具有三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歷并能夠專職執(zhí)業(yè),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zhí)業(yè)處罰。
(2)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由本所律師推選,經所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
(3)分所的負責人應當具有三年以上的執(zhí)業(yè)經歷并能夠專職執(zhí)業(yè),且在擔任負責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zhí)業(y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