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區發放企業科技創新“代金券”
- 時間:2025-05-09
- 來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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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月8日從滇中新區滇中科學城管理局(滇中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獲悉,日前,《滇中新區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單項服務合同金額的50%申領補貼,年度補貼總額最高可達1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科技服務最高可獲5萬元補貼。
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是由滇中新區本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購買創新服務的有價憑證,采取“事前登記備案,事后核實兌付”方式發放。使用創新券,就如同使用“代金券”,為企業實實在在地省去一部分研發成本。
“新區有相關需求的企業,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聯系相關服務機構使用創新券,直接購買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檢驗檢測服務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服務,每戶企業可按需多次申請使用創新券,按單項服務合同金額的50%予以補助,可使用的年度創新券總額不超過10萬元,額度當年有效,剩余額度不結轉。”滇中新區滇中科學城管理局(滇中科學城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辦法》明確,在滇中新區正常經營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創新券。重點支持納入云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或近期擬申報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同時,鼓勵云南省內具備科技服務能力的機構申請備案入庫,為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技術轉讓、檢驗檢測、工業設計等服務。
“創新券政策的出臺,將有效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激發創新活力。”滇中新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這一政策,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
企業可通過滇中新區網站查詢具體申報指南,或前往滇中科學城管理局咨詢相關政策。由于創新券申報采取“事前登記備案,事后核實兌付”方式,申報企業需與備案服務機構簽訂正式服務協議,通過線上平臺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發放創新券,服務完成后提交兌付申請,公示5個工作日后撥付資金。為確保政策公平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創新券實行實名制管理,不得轉讓買賣。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違規企業將被追回資金并納入信用記錄,服務機構違規將被取消資格。
自5月6日起,滇中新區已啟動首批創新券申報及兌付工作。(昆明日報記者 李雙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