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支持中藥材產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 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0萬元
- 時間:2025-02-12
- 來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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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張怡)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科學技術廳等11個部門印發《云南省財政支持中藥材產業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中藥材種業發展、支持中藥材產業規范化發展、支持中藥材產業設施化提升、支持中藥材加工能力水平提升、支持中藥材市場體系建設、支持中藥材產業三產融合發展、支持中藥材產業標準化品牌化發展、撬動金融保險協同支持8個方面的內容。
根據《政策措施》,全省對新通過省級有關部門認定及生產使用部門認可的藥用植物新品種,且推廣種植5000畝以上的,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的補助。支持建設集中連片大宗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級種業基地建設項目予以優先傾斜支持,按照省級財政投入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單個項目省級財政投入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全省支持“云藥之鄉”與省級人才(團隊)開展結對幫扶,每年給予20萬元財政經費支持。省級對通過GAP評價且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每年選取不超過20個,每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
為推進中藥材產業種植養殖設施化提升,提高機械化程度,《政策措施》明確,對年度內新增符合支持范圍的設施農業資產性投資,實際完成投資額0.5億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實際完成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增用于設施農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固定資產設備的貸款,按貼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檔次LPR的70%且不超過2%,單個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的規定予以貼息。
在支持中藥材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政策措施》提出,統籌現有中央和省級商貿流通資金等資金預算,支持建立健全中藥材供應鏈、公共服務及信息化追溯平臺,加強現代化高標準中藥材交易市場、倉儲中心項目建設,重點布局以昆明市、文山州為藥材區域交易輻射中心,以大理州、昭通市、麗江市、保山市等為主產地交易市場及景洪市、瑞麗市等4個中藥材進口口岸交易市場的“1+N”市場交易體系,做強國內中藥材交易和進出口中藥材貿易。支持數智化產地倉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傾斜支持,按實際科技投入的1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省級財政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
全省將支持中藥材產業三產融合發展,對新獲批國家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品種,每個補助50萬元;對在國家藥典委員會新完成備案的省級中藥配方顆粒標準,每個品種補助3萬元,每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開展云南特色中成藥二次開發研究,且3年內實現單品種營業收入增長300%的,單品種按實際研發投入的25%給予獎補,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挖掘云南道地中藥材有效成分開發化妝品原料,獲批化妝品新原料的,單個品種按實際研發投入的25%給予獎補,不超過50萬元。
《政策措施》還細化了支持中藥材產業標準化品牌化發展的內容,對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進行修訂,且新公開發布總數在20個以上的,按照每個品種標準規范10萬元,給予研究單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中藥材、中藥飲片進行標準規范研究,被國家標準新收載的,每個品種標準規范給予研究單位一次性100萬元補助;2021年以來標準被國際主流藥典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采納的,每個品種給予研究單位200萬元補助。